法制与经济

名家特稿

  • 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职业重构研究

    江必新;刘倬全;

    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浪潮,正引发一场深刻的法律职业范式变革,其影响已超越单纯的效率工具范畴。一方面,人工智能通过提升司法效率、增强裁判客观性与拓展法律服务普惠范围,为法律职业带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它也对程序正义、实体公正与职业伦理构成了系统性风险,具体表现为过程的不透明、算法的内在偏见、价值判断的悬置以及职业责任的虚化。这场变革的根本动因是技术逻辑与法理逻辑之间的深刻张力。在技术维度,人工智能存在着认知能力的极限、对数据的固有依赖以及“黑箱”特性等内在局限。在法理维度,法律职业对参与者的法律主体资格、推理模式的因果性以及裁判过程的交往性有着技术无法满足的根本要求。基于此,本文主张,应对之道在于超越“技术乐观”或“技术悲观”的简化论,主动地、系统性地重构法律职业中的人机关系。为此,本文构建了一个旨在促进深度人机协同的整合性治理框架。该框架是多层次的:在宏观层面,主张通过优化治理架构与创新法律机制,在坚持人类法官作为最终责任主体的同时,对其最终裁判权的行使,特别是对高置信度AI结论的否决,建立必要的程序性制约;在中观层面,主张通过风险的分类分级监管与包含“替代责任”和“受约束的优先责任”的新型权责配置,为人机互动划定清晰的规则边界;在微观层面,则主张通过法律人的角色重塑与法学教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赋能法律职业者成为AI价值判断能力的积极塑造者。

    2025年05期 v.1;No.5 1-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7K]
  • 论民事司法涉诉信访全流程释法明理机制建构

    杨凯;

    面对民事司法程序中涉法涉诉信访“入口不畅、程序不顺、出口不佳”等信访治理困境,以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与信访治理法治化转型实践为基础,构建民事司法程序全流程释法明理机制,通过将释法明理程序机制嵌入民事诉讼程序的诉前风险预警、诉中动态沟通、判前判后闭环答疑全周期,实现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无缝衔接与相互协同,有效解决民事司法程序涉法涉诉信访治理目前所面临的“诉访分离模糊、释法碎片化、终结公信力不足”等痛点和难点问题。依托纵向三级法院职能梯度、横向多部门联动及数字治理驱动的“三维支撑”体系,形成“预防—化解—巩固”的涉诉信访法治化治理闭环,提升民事司法程序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效能,为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转型提供实践路径与理论框架。

    2025年05期 v.1;No.5 16-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1K]
  • 唐代监察文化述论

    李麒;

    监察文化,可以视为关于监察的思想观念、制度表达和监察官员素养等的统合。中国古代监察文化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唐代监察文化是这方面的代表。在思想观念上,唐代君臣是非常重视监察职能的,认为监察职能因整顿法纪、弹劾不法而存在,是维系官僚体制正常和健康运行的一种监督和纠错机制,具有关系国家治乱的政治功能。在监察制度上,唐代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监察组织机构,监察范围广泛,监察权力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在监察官员的素养上,唐代强调监察官员应当具备刚正无私的品质、渊博的才学和杰出的办事能力。唐代监察文化的积极合理成分,具有超越时代限制的品性,能够为当代监察制度建设提供文化滋养。

    2025年05期 v.1;No.5 37-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3K]
  • 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法治观及其当代启示

    拜荣静;吴家文;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有着丰富的法治思想,其中就有很多关涉生态法治的传统观念和社会实践,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法治观。从生态理念上看,以“天人合一”“众生平等”“道法自然”等和谐共生理念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从法律渊源上看,以礼律敕等严密的律法保护生态环境。从机构设置上看,以虞衡官主管山泽草木。从保护内容上看,以天地万物为保护对象。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法治的传统观念和社会实践,应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其对当代的启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坚持系统思维,坚持绿色发展,强化环保宣传教育,以深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生态环境立法体系,严格生态环境执法规范,确保生态环境司法公正,增强生态环境法治意识,以落实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2025年05期 v.1;No.5 5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8K]

法治前沿

  • 试论作为新兴权利的生育健康权

    钱继磊;

    近年来我国人口总量增长放缓乃至负增长、年龄结构老龄化加速的人口问题,对当下新时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重大挑战。人口政策及法律若想实现预定目标,必须以法理的正当性为基础,建立起一套合理的权利义务体系。生育健康权是兼具生育权与健康权、消极性权利与积极性权利、私法与公法等多方面二重属性的新兴权利,需要加以认真对待。生育健康权的享有主体、权利内容范围及其限度等基本问题,均应进行类型化的精准剖析和阐释。不同权利主体要普遍实现生育健康权离不开国家义务的制度化履行,包括国家对权利主体履行尊重义务、给付义务、救济义务等。

    2025年05期 v.1;No.5 61-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2K]
  • 社会监护服务组织参与意定监护问题探究

    吴国平;

    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非常快,深度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压力日益增大。我国《民法典》意定监护制度正是适应人口老龄化的一种养老定制服务方式,而社会监护服务组织开展的意定监护服务特别适配失独老人、孤寡老人、独居老人、单身老人和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目前,专业性的社会监护服务组织培育滞后且发展缓慢,是制约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应当通过完善立法和制定政策等途径,为社会监护服务组织的设立、运行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与法治保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指导和监督意定监护服务规范有序运行等多种措施,为社会监护服务组织排忧解难,提升其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促进其发挥专业优势并健康快速发展,减轻政府负担,造福千家万户。

    2025年05期 v.1;No.5 72-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9K]

民商法研究

  • 个人破产试点地区的管理人制度比较及启示

    张丽琴;

    试点地区文件主要从管理人来源、确定方式、职责内容、薪酬标准四方面构建管理人制度。个人破产管理人的来源与确定方式较企业破产更具多元化和灵活性;履职内容中既有共性职能,也有差异性规定;管理人的薪酬计算方式大都参考企业破产的做法,也有法院采用其他标准;针对债务人“无产可破”或财产量少的情形,试点法院积极创新援助方法,减少管理人费用支出。各地管理人制度的共同特征是投射性与改良性并存,既有借鉴于企业破产的经验,亦有回应个人破产特殊需求的规则;降低成本是贯穿制度始终的理念。不同试点的管理人制度并不存在共性的不足,但部分文件规定的管理人来源及确定程序值得商榷,职能设置不合理、薪酬计算标准未能契合个人破产的实际情况。立法应允许管理人以个人形式执业,优化管理人的确定与监管规则,取消其调整债务人生活保障标准和审查债务人借贷行为的职能,强化财产托管以及辅导当事人破产的职能。另外,还应建立公职管理人制度、创新执业激励机制,确保管理人勤勉履职。

    2025年05期 v.1;No.5 82-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2K]
  • 论企业社会责任在破产法中的实现进路

    聂帆飞;李田坤;

    当前企业社会责任规制研究大多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假设,尚无针对破产企业的社会责任规制研究。社会责任对于破产企业意义重大,由于破产企业利益主体及相关方发生变化,社会责任生成动力及涵射范围已现差异,破产企业运行机制异于正常企业,破产企业社会责任规制并不能直接嵌套一般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不能仅局限于《公司法》中的相关要求,需要探索破产企业社会责任的独有内涵,以新的逻辑架构来寻求破产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通过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在破产法中的特殊表达,为破产法注入社会责任上的“利益再平衡”理念。

    2025年05期 v.1;No.5 94-1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3K]

刑法研究

  • 刑事个案正义与同案同判:误区澄清、差异溯因与路径展开

    赖隹文;

    以同案同判注疏刑事个案正义属于偏颇的理论认知,刑事个案正义固然可以包含同案同判,但却不能简单地将同案同判等同于刑事个案正义。同案同判只是形式化个案正义的内容,实质上还包含同案异判即差异化判决在内。虽然刑事个案正义对同案同判存在惯性偏向,但并不排除基于事实归纳、案件提炼等内部因素与条文多义、规范演绎等外部因素这两重原因形成的差异化判决。现象世界的复杂性和规范概念世界的多面性使得刑事个案的刑法适用面临诸多变量,精细的刑法适用一方面难以界定真正意义上的同案,另一方面也难以确保“同案”获得绝对相同的评价结论。完全一致的同案同判只能作为理想化的规则设定,而切合实际的状态则是同案基础上的差异化判决。超越同案同判与差异化判决,需要更高维度的合理性判决对二者进行统摄。从同案同判到差异化判决再到合理性判决,既是对纷繁复杂的现实刑事司法样态的还原,也是以实质化标准引领刑事个案正义的流向与建构。合理性判决的导出亟须体系化的结构条件予以支撑,其中,坚守常识主义刑法观、运用契合我国当代社会的刑法立场与刑法方法、降低审前羁押率、加强裁判文书说理论证,属于保障判决合理性的基础要素。

    2025年05期 v.1;No.5 106-1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0K]

博士生论坛

  • 我国老年人无障碍权益保障的法理内涵、实施困境与法治化路径

    袁媛;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无障碍权益保障愈发受到关注。老年人无障碍权益法理内涵在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空间正义理论和实质平等原则的理论指导下,经历了从物质环境延伸至人文环境、从个别化到普惠性、从道德到权利的演进。目前我国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同时也存在立法理念落后、执法主体不明确、适老化产品供应不足、司法救济渠道不通畅等诸多问题。老年人无障碍权益法理内涵可以提供理论支撑,并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无障碍设计标准、扶持老年社会组织、构建多层次监督机制和完善司法保障体系等举措完善老年人无障碍权益保障,全面提高老年人无障碍权益保障水平,推动我国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向高质量发展,为老年人权益保障奠定法治基础。

    2025年05期 v.1;No.5 122-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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