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经济

名家特稿

  • 刑事一体化新论

    樊崇义;

    司法现代化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刑事一体化作为突破传统刑事治理碎片化困境、适配现代司法价值导向的重要研究范式,其研究与实践已势在必行。刑事一体化核心是打破刑事法分支学科壁垒,实现横向学科整合与纵向流程贯通,涵盖学科整合、制度贯通、理念统一、方法协同四大核心要点,旨在构建系统的刑事法知识体系,为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支撑。当前刑事一体化研究面临四大困境:学科割裂与人才知识体系残缺、刑事政策的桥梁与指导作用缺失、实体法与程序法及其他部门法衔接不畅、实践数据支撑不足且研究落地性弱,其根本原因在于刑事司法理念未能实现从工具属性向社会治理属性的转型。刑事一体化具有助力刑事立法优化、推动司法协同、完善社会刑事治理体系等重要意义,构建其科学体系需围绕惩治犯罪、预防再犯等核心目标,搭建学科—制度—实践三维框架,健全协同保障、技术赋能等机制。刑事一体化的哲学基础根植于系统论思维、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等,研究需采用跨学科交叉、实证研究等方法,并将其理念融入侦查、起诉、审判等全刑事流程,推动宽严相济政策落地,实现刑事法治的系统化、现代化发展。

    2026年02期 v.2;No.8 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7K]
  • 发展数字经济的制度因应——以规制体系建设为重点

    江必新;

    数字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正深刻重塑全球竞争格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形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家战略全局,作出“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重大部署。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位居世界前列,但在数据要素治理、市场竞争规制、算法监管、新业态适配、涉外法治保障等领域仍面临诸多制度性瓶颈。本文立足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实践,系统梳理突出问题,深度解读《建议》的核心要求,借鉴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有益经验,探索包容审慎、协同高效、安全有序的规制路径,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市场竞争规则、算法治理体系、新业态监管机制、涉外法治保障等维度,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建议,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2026年02期 v.2;No.8 10-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9K]
  • 人工智能时代刑事法学理论创新与实务应对专题(二)

    刘期湘;孙道萃;何群;陈海平;谢澍;

    [编者按]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演进,正为刑事法学领域带来全方位的理论重构与实务挑战,“深度伪造”、AI司法应用、自动驾驶刑责等新问题不断突破传统法律框架的边界。本专题汇聚刑事法学领域多位学者的前沿研究,聚焦人工智能时代刑事法的理论创新与实务应对核心议题,从证据认定、刑法范式、轻罪治理、辩护规制、新型证据定位等关键维度展开深度探讨。诸位学者立足司法实践痛点,回应技术革新带来的制度难题,既剖析了“深度伪造”对证据三性的冲击、AI辅助司法的权利平衡困境,也探索了刑法理论范式革新、轻罪算法分层治理、新型证据规范定位的可行路径,为破解人工智能与刑事法的融合难题提供了多元思路与实践方案。期望本专题的研究成果,能为刑事法学理论的现代化发展提供参考,为司法实务应对技术挑战筑牢法治根基,推动刑事法在时代变革中实现守正与创新的统一。

    2026年02期 v.2;No.8 24-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3K]

刑事法学

  • 刑狱文化的中国自信——西周时期的刑事证据种类

    曹艳琼;

    古代证据的研究因为学科壁垒而少有人问津。但是,在强调传统文化的今天,梳理证据法的源起,探寻历史真相,对于破除对西方证据法的迷信乃至坚定中国证据法的文化自信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以往西周法制史的梳理中,由于《易经》晦涩难懂而少有涉猎,其源起性和广博性的学术价值也难以彰显。通过对《易经》之“革”卦、“解”卦、“明夷”卦、“夬”卦、“随”卦、“坎”卦等相关卦爻辞的钩沉索隐,同时辅以《周礼》等传世文献以及《五祀卫鼎》《朕匜》《卫盉》《曶鼎》《琱生簋》《鬲攸从鼎》《散氏盘》等出土文献的印证得出:西周时期的刑事证据种类有口供、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盟誓等。其中盟誓在当代诉讼中已经消失殆尽,属于特定时期特有的证据种类。

    2026年02期 v.2;No.8 39-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40K]
  • 数字仇恨言论对信息犯罪的影响与协同治理路径探索

    文立彬;

    在人工智能时代,数字仇恨言论的危害性被技术显著放大,其与信息犯罪形成共生互促的关系,给社会稳定和个体权利保障带来严峻挑战。研究发现,刑法规制数字仇恨言论存在短板,主要表现为罪名设置分散导致适用困难、“法不责众”引发追责困境等。对此,一是增设“宣扬仇恨言论罪”、拓展“算法间接共犯”适用范围和强化平台审查责任,重构法律规制体系;二是推动算法透明化、建立跨平台数据共享与风险预警机制,实现技术治理协同;三是明确平台内容治理标准、构建动态评估反馈机制,强化社会共治。通过法律、技术与社会三维合力,实现刑法规制的精准化并提高其适应性,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遏制数字仇恨言论及其衍生的信息犯罪,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与安全。

    2026年02期 v.2;No.8 53-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1K]
  • 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

    刘杰;

    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在理论与实践中极具争议。二次授权方案没有体现刑法对前置法的从属性;合目的性方案可能过于扩张规制范围,不具有司法易操作性;客观开放程度方案仍需判断侵犯权利人重大利益的标准;信息公开类型方案对个人信息的划分标准不够周延,区分自愿与非自愿公开缺乏充分论证;构成要件限缩解释方案限缩内容不明确,且有过度缩小犯罪圈之嫌。行为类型化方案较为妥帖,具有司法易操作性。基于个人信息权的法益论立场,在获取端不宜设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制;在提供端,以明知用途违法仍予提供作为入罪标准。

    2026年02期 v.2;No.8 65-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7K]

行政法学

  • 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理论阐述、立法逻辑和适用展开

    吴先泉;

    变更决定处于行政复议决定体系中的优先适用地位,体现了兼顾权利救济与权力监督的制度优势,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制度实效性。变更权产生于层级监督的移审效力,基于稳定行政法律关系的需求,充分体现了行政司法行为的效率、经济原则。本文基于此次修法的逻辑结构,理解变更决定的优先适用情境,探索如何发挥复议机关履行调查职责的作用,并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保障变更决定的优先适用。如何准确适用变更决定,有必要与撤销、确认无效等制度进行区分,在权利救济与客观法秩序中寻求平衡,使变更决定回归本质属性,提升行政复议的实施效能。

    2026年02期 v.2;No.8 75-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2K]

博士生论坛

  • 流转之外:“房地一体”规范的法经济学分析

    刘禹甸;

    房屋与土地间的权利结构之争曾长期聚焦于“房地一体”与“房地分离”的制度选择。既有研究基于产权理论将房地产权制度简化为降低交易成本的工具,主张通过房地分离提升流转效率,但该方案需以解构房地一体制度构建的财产性保障、规制框架、税收模式为代价,忽视了制度协同带来的系统性界权成本。历史沿革表明,中国的房地权利结构从改革开放初期引入外资的权宜安排,逐步演化为支撑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征收补偿、土地财政中房地增值收益分配及现代城市规划的核心规范,相较于房地分离引发的权利碎片化、管理真空与税收流失,房地一体将国家对房地治理的目标编码入产权配置,其存续逻辑在于以低界权成本策略实现国家治理、市场效率与公民权益三者的动态平衡,支撑起世界史上最大规模的城镇化。未来房地权利结构的优化仍需以低界权成本为前提,回应城乡统一权利配置、存量空间高效利用及房地税收可持续的多维需求,探索兼顾国家治理目标与公民财产权益的新路径。

    2026年02期 v.2;No.8 90-1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6K]
  •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保护管辖权的双重构造——兼论《香港国安法》第38条的规范内涵

    李港都;

    《香港国安法》第38条通过设立保护管辖权,构建起兼具国家层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层面的双重国家安全保护管辖权体系,其合法性与合理性规范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制秩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双重构造模式。准确理解并精准把握国家安全保护管辖权在双法域、双主体、双机制中的独特构造,是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与执法机制的重要基础与关键举措。然而,规范体系的制度创新虽为国家安全治理提供了新的规范支撑,却引发了法治实践中的系列难题,凸显了制度创新与实践适用的内在张力。当中央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第一种情形行使管辖权且案件同时满足第38条适用条件时,将面临案件管辖权的边界划分以及是否存在案件回流的制度空间两类实践难题。对此,应通过国家力量推动国家安全保护管辖权双重构造的域外实践,进一步明晰管辖权边界,构建《香港国安法》第55条管辖的前置审查机制以及案件移送的区际司法协作机制。

    2026年02期 v.2;No.8 106-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7K]
  • 中国传统情理法视域下顾炎武民本法律思想研究

    王梦旭;

    顾炎武作为明清之际的启蒙思想家,其民本法律思想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具有独特价值。立足于中国传统“情理法”三元结构,可以从“人情”“天理”“国法”三个维度出发分析顾炎武民本法律思想的理论内涵与实践取向。在人情维度上,顾炎武主张德法并举、以民为本、进贤举廉,体现了其“安民”理念;在天理维度上,强调均衡法度、藏富于民、统一与差异治理并存,彰显其“重民”思想;在国法维度上,则提出改官田为民田、厚禄养廉、分权众治,体现了其“利民”制度主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顾炎武民本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廉政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意义,从而凸显其民本思想的历史借鉴价值与现实指导意义。

    2026年02期 v.2;No.8 117-1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3K]
  •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