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

法治前沿

  • “神经法学”的算法化转向与范式重构

    褚尔康;

    作为一种认知心理学与法学研究的交叉学科,神经法学以心理认知理论为主要内容、以神经科学方法研究各类人文社会科学基础性问题,体现了法学理论与神经科学、脑科学心智理论交织,实验性和技术性相互交融的特性,并成为兼具认知科学和法律行为科学研究特征的学科。当前,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以数字神经网络为分析方法的脑神经科学研究不断深入,“脑科学与人工智能”所涉及的脑机接口、人脑仿生、神经网络算法运用等成果不断涌现,基于人工神经网络的算法化研究异军突起,成为当前人工智能理论研究的核心。正是在此背景下,神经法学研究迎来了算法转向的重要契机。因此,对于相关问题的研究能够进一步夯实数字法学理论基础,并为人工智能在法律科学中的应用提供重要参考。

    2025年04期 v.1;No.4 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1K]

民事诉讼法研究

  • 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理逻辑与制度重构

    房保国;

    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资格一直具有争议,传统的“直接利害关系”观点不应采纳。在法理上,基于“人民主权诉权论”,公民公益诉权是宪法“人民主体性”原则的司法具象化,是公民参与治理、履行公共监护权的宪制通道;在制度上,“公益诉讼功能分化论”可区分“原生型公益”(如生态、文保)和“聚合型公益”(如消费者权益),前者应由法定机关主导,后者宜开放公民提起复合型(象征私益+公益禁令)或者扩散型(群体代表性私益)诉讼。“程序启动—效力—防控”的三维可对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重构:精密化程序启动门槛、创新裁判效力辐射机制、构建衡平风险防控体系。中国道路的原创性在于党的领导统筹下,司法能动、规范协同和央地互动的有机统一,为全球贡献国家主导型社会参与的治理范式。

    2025年04期 v.1;No.4 1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73K]
  • 美国公民诉讼中诉讼成本转嫁规则的司法适用及其借鉴——基于一份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判决书的深度解析

    章礼明;

    为了激励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诉讼成本转嫁规则的适用尤为重要。作为一项法律规则,其实际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具体如何适用。在类似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美国公民诉讼中,法院在适用转嫁规则中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操作规范。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司法经验,包括注重转嫁规则适用中的说理阐述,明确转嫁规则适用的实体和程序条件,以及承认原告因律师风险代理而产生的诉讼成本的正当性。

    2025年04期 v.1;No.4 26-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7K]

公司法研究

  • 董事、高管对第三人责任之性质厘定

    朱少尉;袁晟;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第191条系对董事、高管对第三人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对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问题均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其中,具有基础性和决定性的问题是该条后段规范的责任性质问题,该问题影响构成要件之设置以及法律效果的设计。对于该责任的法律性质,理论界存在法定责任说、信义义务扩张说等多种观点。法人机关理论系法人制度中发挥支柱作用的规则,应在其基础上进行解释。因此,《公司法》第191条前段规定的公司责任,系对法人机关理论的重申,而后段是在公司机关成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对责任承担主体的扩张,将公司机关成员纳入损害赔偿义务人范围内。

    2025年04期 v.1;No.4 39-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9K]
  •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革新路径之探讨——兼评我国2023年独立董事制度新规定的可行性

    王庆社;

    我国2023年独立董事新规定承袭了以往独立董事人选由公司内部控制力控制的规定,故仍难以实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这一制度的核心价值。我国独立董事实现独立性的必然逻辑指向是,由国家监管机构组建的独董人才专供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供独立董事人才,从根源上祛除公司内部控制力对独立董事人选的控制。建立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人才专供机构之间的独立董事人才培养机制和制度问题反馈交流机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专供机构与国家监管机构之间的独立董事制度问题解决联动机制,提升独立董事的地位和依法履职的信心;重点提高独立董事的监督能力及在董事会中的人数比例,逐步实现其由兼职向专职的过渡;改革我国现行独立董事制度“混血儿式”的治理模式,以保持其单层委员会制的原生环境并避免其与监事会在同一公司运作中产生争议和冲突;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提出立法建议,为完善我国监事会制度提供借鉴。

    2025年04期 v.1;No.4 49-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5K]

刑法研究

  • 利用公证程序实施诈骗犯罪认定困境的刑法回应

    曹凌;

    近年来,公证诈骗犯罪高发,公证诈骗行为在相关刑事案件中占据了较高比例,公证程序被滥用的情况明显。但是,由于公证行为的特殊性,司法机关在认定此类犯罪时面临诸多困境,尤其是面对公证文书推定真实效力与诈骗罪虚构事实的界限、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等问题时,亟须通过明确公证诈骗的认定标准,对公证诈骗型案件中的实行行为、非法占有目的等构成要件进行专业化、实质化审查,推进公证制度规范与刑法的适用衔接等措施予以回应,以实现公证诈骗的特有视角下专门化的刑法规制。

    2025年04期 v.1;No.4 66-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2K]
  • 论法益概念的立法批判机能——以对立观点的评述为主要视角

    陈春云;

    法益概念立法批判机能的争论是对批判立法的法益概念之机能的探讨。对法益概念是否具有立法批判机能持对立观点的双方,主要在法益概念是否具有启蒙思想自由主义的传统、法益概念的内涵是否(应该)清晰、宪法能否承担为刑法立法正当性评判提供具体清晰标准的任务三个方面有不同认识。早期法益概念系自由主义与实证主义妥协的产物,法益概念对启蒙思想个人自由主义的追溯,只能到二战之后;因法益概念内涵不够清晰,即使我们将宪法作为法益概念的前实定法依据,也无法为刑法立法正当性评判提供具体清晰的标准。因此,法益概念不具有立法批判机能。

    2025年04期 v.1;No.4 77-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55K]

博士生论坛

  • 汉承秦制中简约立法模式的确立与发展

    郑俐萌;

    立法模式既是法的产生模式,也是立法权的运作模式,是一国立法风格和法治面貌的集中显现。春秋战国时期郑国的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标志着“成文法”时代正式开启。随着秦朝“法治主义”的盛行,直至秦亡汉兴,汉统治者在思索秦政之失的同时,也意识到了秦在法家思想指导下制定的国家和法律制度所具有的先进性和合理性,在尖锐批判的同时又有所继承和发展,并逐渐确立起一套简约立法模式。简约立法模式强调立法改革的渐进性和连续性,十分注重法律的稳定性、灵活性和系统性,具有简明、开放、宽缓、务实的显著特色和优势。这一立法模式在中国传统立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发展和完善不仅是传统立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象征,也与王朝的繁荣兴盛紧密相关,是真正处于主流的中国传统立法模式,对后世立法影响颇深,可以为我国当前立法模式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关键启示。

    2025年04期 v.1;No.4 89-10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75K]
  • 我国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权利的法理分析与特别保障

    张梁;

    区别于普通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权利,残疾人基本医保权利设置目的和权益内容均具有特殊性。从权利归类角度分析,残疾人基本医保权利是一种积极权利,同时包含部分消极权利内容;是一种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权利;也是一种兼具公法权和私法权特征属性的权利。从权利形态角度分析,残疾人基本医保应有权利之内在属性,包括客观存在性和先在性、抽象性、想象性以及发展性。残疾人基本医保法定权利之权利主体为一般残疾人和特殊类型残疾人;权利客体包括涉及基本医保权益的相关行为和物质提供;权利内容包括以待遇权为核心的多种具体权利等。在此基础上审视当前我国残疾人基本医保权利法律保障情况,可知存在上位法规范设计欠缺、权利主体分类粗放、权利内容和权利实现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最后提出完善残疾人基本医保权利保障的路径。

    2025年04期 v.1;No.4 103-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0K]
  • 多元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治理机制:生成逻辑、现实构造与完善路径

    张隆淇;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为应对行政争议多发频发、复杂多元的现实挑战,传统多元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借由“治理”和“实质性”要素,升级迭代为多元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治理机制。现阶段,各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主体之间缺乏衔接配合,存在制度性竞争压力,有待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有机整体。在多元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治理机制中,行政机关宜定位为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审判机关应作为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防线”,检察机关须发挥补强作用,信访机关须扮演“补充兜底”角色。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各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主体之间的联动形成制度合力,推动多元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治理机制衔接顺畅、运转有效。

    2025年04期 v.1;No.4 114-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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