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裁判文书说理,具有填补法律漏洞、平衡各种价值、回应社会需要等多重价值。通过实证研究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裁判文书说理存在保守、刻意、混乱、模板化等主要问题。上述问题的形成既与法官内心认同等主观因素密切相关,也与案多人少矛盾、能力水平不够、机制建设不足等客观因素紧密联系。为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融入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中,应构建有限融入、循序渐进、系统推进的基本原则。具体路径为:一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正式法源;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如何融入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学习培训;三是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用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检索融入便利与激励机制。
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监察法领域中的法律概念必须更加明确、清晰。法律概念按照确定性程度可以划分为确定性法律概念和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在监察法领域中也存在此类现象。对于监察法领域中确定性法律概念如“公职人员”等概念的解析,需要运用同一解释规则,即同一法律术语应作同一解释,同时也应该考虑到此类概念在监察法领域外的统合。而对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如“有关人员”“涉案人员”“权力寻租”等概念的表现以及特征,需要以体系解释的方法进行类型化分析,明确其定义、内涵和外延,从而将此类概念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但是应当注意解释过程中不能超越文义,需维护法秩序统一性。
基层的依法治理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占有基础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系统论出发,将基层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场域,引领社会治理重心的下移。在基层治理理念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治理”代替“管理”,进一步提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在基层治理方法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建引领;构建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德法并用、“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方式;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基层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鼓励群众参与,践行基层治理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家庭教育迈入崭新的历史阶段,为家庭教育主体赋能与增权。现代家庭教育理念的更新与开放,加深了主体对家庭教育的理解,焕发了家庭教育的活力。我国家庭教育法律制度的构建应以此为契机,秉持公平、理性、保障之理念,选择共生、联动、立体的制度模式,设计以家庭为本位、以多元主体为核心的“跨界合作”法律规范,加快我国教育法典编纂的步伐,保障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
智能化浪潮汹涌来袭,人工智能开始作为“参加者”进入民事法律关系,作为“创作者”生成作品,作为“行为者”造成损害。人工智能不仅从根本上冲击与挑战私法主体制度,而且对传统私法主体的存在基础、理性基础、主客思维方式及价值根基进行了解构。未来私法需要因应这些挑战与解构,秉持前瞻性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主客二分之固守,对人工智能进行主体和客体二元定性,进而在主体框架内将人工智能定位为独立主体,以“技术人”为命名,构建和形成四元制主体架构,并对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进行具体构设。
法治公安建设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代表性制度领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中心主义路线,我国法治公安建设采取了组织化调控的机制。警察执法的程序监督机制、过程管理机制与权力问责机制构成了法治公安建设的总体框架。其中,多源信息反馈体系旨在解决规制体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横向机构分权与纵向层级治理培育了规制体系中的决断力,而灵活的议程设置模式与压力型体制的运用则实现了法秩序的动态调整。法治公安建设的制度效能的发挥取决于党政体制所蕴含的政治势能、话语势能与组织势能。在承认组织化调控具有优势与合理性的基础上,法治公安建设在治理结构与技术层面仍有完善的空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在这一体系指导下,我国儿童权益保障实践经验不断丰富,深刻折射出中国特色儿童权益保障制度发展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从时代背景梳理中国儿童权益保障的发展脉络,从思想基点、重要地位、统筹与布局、重点任务、国际国内协调等维度把握儿童权益保障的法治原理,从行动上落实儿童权益法治保障,有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完善儿童的权利保障机制,实现儿童的全面发展。
环境执法中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的认定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环境执法中的行政措施通常要以违反法律法规即“违法性”为必要条件,对于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则是采取类似于“过错推定”的裁量标准,然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是否应明确以行政相对人存在过错为前提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泛化的主观过错推定有损环境行政法治基本原则,环境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认定亦显乏力。应以法治思维方式发展环境行政执法原则,对主观过错进行科学考量以缓解环境执法压力,从而推动环境执法中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认定的理念变革。因此,为完善环境执法中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认定的规则构造,应恪守对人身罚与大额财产罚采主观故意归责,对轻微行政违法采推定过失客观归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分类认定主观过错的构造,有助于实现优化环境执法中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科学认定的目标。
2025年新春伊始,国产通用大模型DeepSeek的开源发布及迅速部署与广泛应用,引发了全社会各界对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热议。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的不断迭代升级,不仅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还对法学研究、法律制度建设与法治实践活动造成巨大冲击。在由传统法治“文本+经验”模式转变为“数据+系统”模式,经过人工智能系统的算力支撑与算法加持,进而转换为“数据+算法”的模型化阶段过程中,如何在法哲学层面理解法律制度本身为什么要实现规范体系的代码化转换以及法律制度运行层面的模型化转型原理成为人工智能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关键。因此,如何在法理学层面分析大模型算法设计合理方法和路径解释机理,在法律制度层面深入分析大模型的决策和推理过程并找到法律基础理论与法治实践深度结合的路径,成为在法学范式层面探寻DeepSeek人工智能法律模型化应用的核心议题。
<正>2025年1月,绿城南宁依然暖风拂面、百花齐放。《法治与经济》正式创刊,这是广西大学推动法学学术进步进程中的重要事件。我们秉持推动学术研究、传播学术成果、促进科学创新、解决现实问题、服务人民大众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开创了全新的法学学术阵地。江必新先生为《法治与经济》题写的创刊贺词“良法善治,经世济民”概括了本刊的征稿范围和追求目标。论文发表是学者学术成果展示的重要方式。我们期待学者们在此展现思维碰撞的火花,深入挖掘法学理论的精髓。从法理学的思索到各部门法的前沿探索,从对传统法律制度的反思到对新兴法律问题的洞察,这里将成为思想汇聚的平台。推进法治建设是我们不变的初心与使命。